公安部发布《少年儿童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教育指南》GA/T 1983—2022(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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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220.20
CCS R 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 1983—2022
少年儿童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教育指南
Guidelines of road traffic safety and civilization education for children and teenagers
2022-04-18发布
2022-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5 学龄前教育阶段教育内容
6 小学教育阶段教育内容
7 中学教育阶段教育内容
附录A(资料性) 少年儿童各教育阶段宜掌握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参考文献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76)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戴帅、褚昭明、朱新宇、马继飙、赵琳娜、赵洹琪、李君、刘金广、闫星培、姚雪娇。
少年儿童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教育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对少年儿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教育的总则及学龄前、小学和中学受教育阶段的交通安全文明教育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对少年儿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教育,也适用于少年儿童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教育的课程设计、教材编写、作品制作、活动组织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 24155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少年儿童 children and teenagers
年满三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群。
3.2驾驶盲区 driving blind area
驾驶人位于正常驾驶位置,因视线被车体遮挡或视角限制而不能直接观察到的区域。
3.3 内轮差区域 difference of radius between inner wheels
车辆转弯时内前轮转弯轨迹与内后轮转弯轨迹构成的区域。
4 总则
4.1 少年儿童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教育的目标是通过学习并掌握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引导少年儿童遵守规则、珍爱生命,树立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做到“知危险、会避险”。
4.2 少年儿童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教育宜根据少年儿童不同阶段的认知程度,采用图文认知、行为训练、案例讲解等方式,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讲解“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
4.3 少年儿童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教育按照年龄和受教育水平划分为三个阶段,包括学龄前教育阶段、小学教育阶段和中学教育阶段。
4.4 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对少年儿童开展交通安全文明教育时,宜保证少年儿童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教育的时间,并定期组织少年儿童到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参观、体验,以使少年儿童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4.5 教育形式包括课堂教学、线上教学和情景体验:
a) 课堂教学可采取教师授课、多媒体教学、互动交流等方式,如开展主题班会、家长会,在学校张贴海报、手抄报等;
b) 线上教育包括少年儿童通过互联网学习法律法规、安全出行、骑行常识及相关知识,观看授课视频、交通事故警示片、交通安全宣传片、交通安全微电影、公益广告和交通安全电视节目, 并进行答题测试、模拟考试等;
c) 情景体验宜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开展,如体验恶劣天气、危险驾驶、醉酒驾驶和碰撞等模拟装置,模拟文明交通劝导活动等。
4.6 少年儿童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教育的课程设计、教材编写、作品制作、活动组织宜由专业机构编制和组织。
4.7 通过调查问卷等方式评估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文明教育的效果,并向社会公布公开。
5 学龄前教育阶段教育内容
5.1 基本知识
通过学习教育,使学龄前儿童学习掌握以下基本知识:
a) 儿童宜在成年人的陪伴下出行;
b) 不在道路上使用滑板、轮滑、平衡车等滑行工具及儿童自行车、玩具汽车。
c) 掌握基本的求助方法,熟记报警电话;
d) 认识基本的道路交通工具,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
e) 认识道路交通基本要素,包括人行横道(斑马线)、人行道、交通信号灯等;
f) 了解基本的道路交通标志颜色的含义。包括红色表示禁止,黄色表示警告,蓝色表示指令、遵循,绿色表示地名、路线、方向,棕色表示旅游区及景点的指示等,见附录A 中表A.1;
g) 认识基本的车辆安全装置,包括安全带、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等。
5.2 步行知识
5.2.1 学习右侧通行原则,在有人行道的道路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靠道路外侧行走。
5.2.2 学习基本的步行安全常识,主要包括:
a) 由成年人带领乘坐自动扶梯,不在自动扶梯上追逐、打闹、攀爬;
b) 集体外出时,听从指挥,排队行走,紧跟队伍,避免掉队;
c) 不能在道路上和停放的车辆旁坐卧、停留、嬉闹。
5.2.3 学习掌握步行过街方法和注意事项:
a) 学龄前儿童过街时由成年人握住手腕;
b) 从人行横道、人行地道或人行天桥步行过街;
c) 掌握“红灯停、绿灯行”的基本原则;
d) 了解“一停、二看、三通过”的步行过街基本原则,选定一个可以安全行走的地点站停,“先左看、后右看、再左看”确定没有车辆驶来,再举手示意并直行快步安全通过。
5.3 乘坐车辆知识
5.3.1 学习基本的乘车安全常识:
a) 乘坐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时使用固定座椅,乘坐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安全头盔;
b) 乘坐公共汽车,宜有成年人陪伴;
c) 乘坐家庭乘用车,坐汽车后排的儿童安全座椅,不坐汽车副驾驶位;
d) 不单独留在汽车内或进入汽车内玩耍、乱动车内机件;
e) 不在乘车时进食,特别是果冻、雪糕、坚果等易造成哽噎的食物。
5.3.2 学习掌握基本的车内自救方法,如被单独锁在汽车内时,可通过按喇叭、拍打车窗等方式呼救, 引起周围人注意。
6 小学教育阶段教育内容
6.1 基本知识
6.1.1 考虑小学教育阶段不同年级段的认知行为特点,组织开展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教育。
6.1.2 学习并掌握 5.1 所列的知识点。
6.1.3 学习和认知出行过程存在的危险点和交通事故的危害性。
6.1.4 学习掌握GB 5768.1 ~ 5768.3 中常用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见表 A.2),并能熟练地通过颜色、形状、字符、图形等特征识别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所示内容:
a) 了解红色、黄色、蓝色、绿色、棕色、黑色、白色、橙色等颜色交通标志的基本含义;
b) 了解圆形、方形、正等边三角形、倒等边三角形、八角形、叉形等形状交通标志的一般使用规则;
c) 了解白色虚线、白色实线、黄色虚线、黄色实线等交通标线的形式和含义;
d) 高年级小学生了解双白虚线、双白实线、白色虚实线、双黄实线、双黄虚线、黄色虚实线、橙色虚实线、蓝色虚实线等交通标线的形式和含义。
6.1.5 学习认识并能熟练分辨基本的道路交通设施,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盲道、安全岛、道路隔离设施等。
6.1.6 了解驾驶盲区的概念,不在车辆的驾驶盲区内驻足、停留、玩耍。
6.1.7 了解内轮差区域的概念,远离转弯车辆内轮差区域。
6.1.8 学习以适当方式提醒和纠正其监护人或随行人的不安全、不文明交通行为。
6.1.9 了解乘坐交通工具时,不能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能向车外抛洒物品,不能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6.1.10 了解不能扒车、强行拦车或实施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6.1.11 学习和掌握交通事故报警的基本方法,能够描述所在位置和周围标志物。
6.1.12 了解年满 12 周年才能骑自行车。
6.1.13 高年级小学生学习了解基本的车辆安全辅助设备,包括汽车安全气囊、应急锤、儿童安全锁等。
6.1.14 高年级小学生学习了解与交通安全相关的基本物理知识,包括速度、惯性、摩擦力等。
6.2 步行知识
6.2.1 沿道路通行
6.2.1.1 学习预判不同道路环境下的步行交通安全风险,注意观察周边环境,确保自身安全。
6.2.1.2 学习基本的步行安全防护常识,主要包括:
a) 在上下学路上宜头戴小黄帽;
b) 在夜间或光线不足出行时,宜穿着或佩戴反光、白色、浅色的衣服或物件;
c) 在雨、雪、雾等特殊天气出行时,戴小黄帽、穿着颜色鲜艳的衣物、使用颜色醒目的雨具,以便于机动车驾驶人尽早发现;
d) 雨天时注意脚下安全,谨慎行走,防止摔倒。遇有较深积水时,不轻易涉水行走,可用树枝、木棒等试探水的深度,确定安全以后再行走,避免掉入没有井盖的下水道里。
6.2.1.3 学习基本的步行交通规则和注意事项:
a) 低年级小学生宜在成人陪伴下沿街步行;
b) 在道路右侧人行道内行走;
c) 遵守学校路队制度,确保安全有序整队出行;
d) 列队在道路上步行,每横列不超过 2 人;
e) 步行至道路或停车场出入口时,提防有车辆从出入口进出;
f) 步行时不能进食、不使用移动电话或耳机;
g) 不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h) 不能进入高速公路、快速路主路以及禁止行人进入的隧道、桥梁等路段。
6.2.2 横过道路通行
6.2.2.1 学习选择步行过街地点:
a) 优先选择人行横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过街;
b) 有交通警察、交通协管员负责指挥行人过街的地点。
6.2.2.2 当确实没有 6.2.2.1 所述地点时,宜在视线良好的条件下,选择能够清楚看到四周交通情况, 同时又可让驾驶人清楚看见自己的地点过街,过街时注意来往车辆,不能斜穿、猛跑。
6.2.2.3 学习在有行人信号灯的人行横道过街:
a) 行人信号灯为绿灯时,确认安全后,可步行过街;
b) 行人信号灯为红灯时,不能横过或开始步行过街;
c) 行人信号灯杆柱上有行人过街按钮时,先按下按钮,等待行人信号灯变为绿色后方可步行过街;
d) 行人过街过程中,行人信号灯由绿色变为红色时,注意启动的车辆,确保车辆礼让后再迅速通过,并示意驶近车辆注意;
e) 行人信号灯绿灯闪烁或倒计时显示时间不足以通过道路时,不能步行过街。若已经开始步行过街,继续快速完成过街;
f) 如果行人信号灯发生故障,宜将该地点视作无行人信号灯过街处看待,注意来往车辆,确认安全后继续通过。
6.2.2.4 学习在无行人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处过街:
a) 观察、聆听周围交通情况,留意过往车辆发出的信号;
b) 有行人安全岛时,在安全岛上停留观察,确认安全后继续通过;
c) 有车辆驶近且没有减速时,为确保自身安全,不抢行,让车辆先行通过;
d) 无车辆驶近时,一次行走通过,不能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6.2.2.5 学习在有车辆停放的路段过街:
a) 有人行横道时,使用人行横道步行过街;
b) 无人行过街设施且路侧有车辆停放时,选择道路两侧车辆之间空隙较大、能让自己被看见的地方步行过街;
c) 远离正在上落客或装卸货的车辆。
6.2.2.6 下车后需横过道路的,从所乘车辆的车尾绕行。
6.2.2.7 学习养成文明礼让过街习惯:
a) 当有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驶近时,还未过街时停止步行过街,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先行;正在过街的在行人安全岛等待车辆通过,或尽快通过离开道路;
b) 步行通过道路遇有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让行时,通过竖大拇指等形式回应,营造文明礼让交通氛围。
6.3 骑行自行车知识
小学教育阶段的少年儿童,在年满12周岁前一年内接受上道路骑行自行车的安全教育,掌握安全骑行自行车的知识,知晓年满12周岁后方可上道路骑行自行车。
6.4 乘坐车辆知识
6.4.1 学习上下汽车的安全常识:
a) 在机动车道,不能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b) 车辆停稳前不能开车门或上下车辆;
c) 开车门时,宜使用远离车门一侧的手慢慢打开,同时转头观察后方是否有行人或车辆经过,确认安全后,再打开车门下车。
6.4.2 学习乘坐汽车的安全常识:
a) 按正确方法使用安全带,并提醒驾驶人系安全带;
b) 乘坐在汽车后排座位,低年级小学生乘坐汽车宜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c) 不能把头和手伸出车外、向车外乱扔垃圾;
d) 不宜使用耳机听音乐、玩游戏机、玩手机、看书等。
6.4.3 学习安全等候和上下公共汽车的安全常识:
a) 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排队候车,等车辆停稳后,再遵循先下后上的原则上车;
b) 上下车时,留意随身物品或衣服是否被车门卡住;
c) 下车时,排队依次下车并注意经过车门的非机动车;
d) 下车后,尽快离开车行道,返回人行道或安全地点;
e) 下车后,不能在公共汽车车头前过街。
6.4.4 学习乘坐公共汽车的安全常识:
a) 上车后,坐稳扶好,不随意奔跑、打闹;
b) 上车后,往车辆中部走,不手扶或倚靠车门;
c) 如座位配有安全带,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d) 车辆行驶过程中,不与驾驶人交谈;
e) 不在双层公共汽车的楼梯和上层站立。
6.4.5 学习乘坐校车的安全常识:
a) 了解掌握校车上落客的时间、地点;
b) 按随车人员的要求坐在指定座位上;
c) 乘坐校车时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d) 不乘坐超员的校车;
e) 不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高声喧哗、嬉戏打闹。
6.4.6 学习本地关于乘坐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法律法规,并遵照执行。
6.4.7 高年级小学生知晓不乘坐摩托车、拖拉机,不乘坐在三轮车、货车的货箱等载货区域,不乘坐超员、超载、非法营运、酒后驾驶等存在违法和交通安全隐患的车辆。
6.5 事故报警与定位知识
6.5.1 学习掌握交通事故报警求救方法,包括:
a) 遇到交通事故时先保证自身安全并及时向周边成年人呼救求助;
b) 发生交通事故可拨打 122 或 110 报警。
6.5.2 高年级小学生学习掌握描述交通事故发生地点的定位方法:
a) 在公路上可通过路名和行车方向、公路里程桩号、指路标志牌指示内容、附近村庄等确定位置;
b) 在城市道路上可通过路口路段名称、路灯、信号灯杆等市政基础设施上的编号、沿线标志性建筑物等确定位置;
c) 可通过移动电话、手表的地图定位功能确定位置。
7 中学教育阶段教育内容
7.1 基本知识
7.1.1 考虑中学教育阶段初、高中学生的年龄特点、知识结构和法定责任,循序渐进地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文明和法律法规知识教育。
7.1.2 学习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有关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的通行规定和相应法律责任。
7.1.3 系统性地学习和掌握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颜色、形状及含义,见表A.3 和表 A.4。
7.1.4 学习自行车骑行要求、车辆检查、推行过街等内容。
7.1.5 学习掌握与交通安全相关的物理知识,包括动能、势能、安全距离等。
7.1.6 学习掌握基本的交通警察手势信号内容。
7.1.7 高中生宜学习掌握基本的交通事故伤员急救常识。
7.2 骑行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知识
7.2.1 知晓年满 16 周岁后方可上道路骑行电动自行车。
7.2.2 学习基本的骑行要求:
a) 在道路右侧非机动车道内骑行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的右侧骑行;
b) 使用悬挂有电动自行车号牌的车辆并佩戴安全头盔。
7.2.3 学习基本的骑行安全常识:
a) 保持专注,骑行过程中不使用移动电话或戴耳机;
b) 双手扶握车把,不能双手离把或有手持、扶、端物品等影响骑行安全的行为;
c) 控制车速不超过 15 km/h,不能追逐竞驶;
d) 遇有前方车辆或行人阻碍时,宜使用车铃提醒;
e) 不搭载其他人员;
f) 不在道路上骑行双人自行车或多人自行车;
g) 不在道路上学习骑行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宜在成人的陪同和指导下,选择空旷的平地或公园等合适的场地学习;
h) 骑行时不靠近大型车辆;
i) 骑行自行车或者电动自行车不反穿衣物或佩戴其他影响手臂正常活动的物件。
j) 雨雪天气时,不宜骑行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出行。
7.2.4 学习基本的文明骑行常识:
a) 在人行横道前,礼让行人,让行人先步行过街;
b) 遵守行车秩序,不在非机动车道内穿插骑行;
c) 目的地附近有非机动车停放点的,在非机动车停放点停放;
d) 目的地附近无非机动车停放点的,自行车停放不能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7.2.5 高中生宜学习自行车安全性能检查,如检查制动、车铃/喇叭、轮胎功能是否正常。
7.2.6 学习骑行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超越其他车辆或行人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a) 选定其他车辆或行人左侧作为超越路线;
b) 准备超越前,回头观察左后方,如有车辆驶近,让其先行驶过,同时时刻观察待超越的车辆和行人的动向,当确保可以安全超越时,再发出左转弯手势信号或打开左转向灯,然后完成超车;
c) 超越已停止或停放的机动车时,与机动车保持一个车门的距离;
d) 机非混行道路上,路侧设置公交站台时,骑行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不宜超越停靠站台的公共汽车。
7.2.7 学习骑行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通过交叉口的交通规则:
a) 利用人行横道过街时,下车推行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过街;
b) 骑行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通过有非机动车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时,遵守非机动车交通信号灯;
c) 骑行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通过有机动车信号灯但无非机动车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根据机动车信号灯指示通行;
d) 骑行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在交叉口转弯前,注意观察后方是否有来车或来人,并发出手势信号或打开转向灯示意转弯方向;
e) 未进入交叉口的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遇非机动车信号灯显示红色或黄色时,依次停在停止线后;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且不影响行人过街的区域;已经进入交叉口的,观察实时交通情况,在确保交通安全的情况下,采取避让措施;
f) 骑行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遇有前方交叉口拥堵时,不继续驶入交叉口。
7.2.8 学习骑行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通过交叉口的安全常识:
a) 骑行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口时,减速慢行,确认无行人或其它优先通行车辆时再行通过;遇有行人或紧急车辆通行,减速或停车让行;
b) 骑行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停车等待时,不能停留在转弯车辆内轮差区域内。
7.2.9 学习骑行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的制动方法:
a) 使用制动时,在前轮直向时使用;
b) 平稳缓慢减速,使用后轮制动;
c) 紧急制动或需要加强制动效果时,先使用后轮制动,再使用前轮制动。
7.2.10 不能骑行装有遮雨(阳)篷、遮风帘、固定在车辆上的手套等设施的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
7.3 驾驶机动车知识
7.3.1 学习了解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要求是年满 18 周岁,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成年人不能驾驶包括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在内的任何机动车。
7.3.2 学习了解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才能驾驶机动车,不能无证驾驶。
7.3.3 学习了解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摩托车驾驶证方可驾驶。
7.3.4 机动车驾驶人定期按受安全教育,安全文明驾驶车辆。
7.3.5 驾驶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宜使用质量较轻、最高限速较低的车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符合 GB 24155 的规定。
7.4 交通事故处置知识
7.4.1 学习了解事故发生后要第一时间撤离到安全区域,不能在事故现场围观及逗留;如果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及时撤离到高速公路防撞护栏以外,不能留在车内。
7.4.2 学习了解事故发生后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快报警,并可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对伤者进行施救,如自身不具备施救能力,求助现场其他人员或等待救援。
7.4.3 学习了解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不能逃逸,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7.4.4 学习了解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7.4.5 高中生宜学习了解交通事故伤员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包括出血急救、心跳呼吸骤停急救等。
参考文献
[1] GB 50688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2] GA/T 963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设置规范
[3] GA/T 1263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指南
[4] CJJ 69—1995 城市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技术规范
[5] 香港特别行政区运输署 道路使用者手册,2005
[6] 国发〔2021〕16号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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